一本合同,如果把所有的条款置于《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下,那么其商务相关的条款就可以被精炼成三点:合同标的物,交付,付款。
付款,这个看似简单的商务条款,其实不是个小事情,有很大的学问。
“3-3-3-1”还是“0-4-5-1”?
款到发货还是货到付款?
同样是发货前付款,预付款和发货款到底又有多少区别?
付款方式怎么定的,拍脑袋还是竞争对手的强压?
今天,我们聊聊付款这件不算小的事情。
笔者认为,根据时间的不同,付款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叫做货前款,所有的货物、服务等交付之前的买方支付的所有的款项都可以被称之为货前款。
另一类叫做货中款,是指批量交付的货物,或者持续提供的服务,周期性的工程等在交付过程中买方支付的款项,可以叫做货中款,也就是进度款。
还有一类货款,他是指货物、服务等已经完成交付后,买方所支付的款项。
赊购情形下支付的款项,质保款等都属于货后款。
每一项买卖关系,每一个付费合同的背后,付款的方式都由上述货前款,货中款,货后款的部分或者全部组成。
那么,怎么样设计这三类货款的时间长短、比例多少,甚至某一类货款的进一步细分,这就是采购所需要做的工作。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成本,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签订,交付能否顺利实现。
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并不简单。
以采购视角分析这三类货款的主要作用是了解如何筹划付款方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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