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精密塑料制造厂正在鼓励和开展创新和改善活动。各部门都积极响应。例如传统的来料检验方式是按照GB2828进行抽检,小于AQL接受,大于AQL,要求供应商到公司库房将不合格品挑出。最近质量部发布了新的规定(如图),如果大于AQL,全部退回,供应商挑完再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特别是如果因缺货造成生产断料,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赔偿。

图 质量检验新规
这一通知在内外部都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而与此同时,采购部正在开展另一个项目,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与供应商共同寻求成本改善和降低机会。供应商对新规不满,一手软,一手又来硬的,认为这是在背后捅刀子,这一项目负责人则非常恼火,认为质量部没有全局观念。
质量部反过来认为这完全是采购部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就应该教训教训供应商,不给点颜色看看,供应商不知道疼。
在公司高层的支持下,新规顺利执行,但一段时间下来,生产部门对断料造成停产非常头疼,虽然说是要转嫁给供应商,但生产引出的麻烦并不只是可计算的损失,工人无事做造成的管理问题更多。而客户不能按时交付抱怨使销售人员如坐针毯。反过来又要求采购保障供货,采购则要求计划给出更多的订货提前量,这又使得库存周转率上升,遭到财务的抗议,认为这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
受到影响大的是远途供应商。往返时间长,物流费用也高。几家强势供应商不同意这一新规,拒绝签字。再有几家国外供应商没有签字,认为这一条款不可接受。还有一些国外供应商是代理在做,代理不具备检验等操作场地、设备和人员条件。一直在和采购商量希望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情况复杂还有一些客户指定供应商“越级”向客户投诉,客户要求公司协调好供应商关系管理,并给出更好的“可接受”方案。总之,一刀切变成了视情况而定。
讨论:
1. 您同意“质量部没有全局观念”的说法吗?如何才是“全局观念”呢?
2. 您赞同质量部的新规吗?为什么?公司的传统检验方法又有什么问题?
3. 公司的新规符合《合同法》吗?供应商不签字还有效吗?
4. 对此情形,您有哪些建议?
点评:
在不少企业中有一种倾向,一谈到抓供应商质量,立刻想到的是来料检验,用各种方式加强控制,加严检验的力度,这种做法能够迎和部分管理者的口味,将质量活动做的有声有色。在短期也会是见成效快的一种方式。但明眼人知道,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并没有挖掘出不合格问题的根本原因,无法将错误根本性的彻底消灭、杜绝。
再有供应商的水平有高有低,买方与卖方的实力、地位千差万别,有些供应商可以忍气吞声,但并非所有人都接受这种方式。全面推行势必遇到一些强势供应商的抵制,那么对于拒不执行的供应商如何处理呢?妥协?谈判?还是更换?
从成本角度考虑,由于物料种类、运输方式、距离不同,这种整批次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也差异较大,退货所产生的再包装、搬运、装卸等作业,不仅使得成本的上升,对某些脆弱的产品来说,又是增加了产生不合格的机会。
GB2828只是给买卖双方的质量接受水平规定了标准。但从抽样的经济性角度出发,抽样的样本量非常小,这种检验并不能保障将所有的不合格品剔除出来,因而并不是零风险。无论是通过来料检验还是在使用中再剔除,这一道关口还是没有迈过去。
在任何企业,多余的库存都是需要消除的,控制库存周转率是企业核心目标之一。降低库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减少在库时间,为此,JIT应运而生:在使用的时候到达。能达到这一境界的企业不多,因为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会发生。然而因为有少量不合格而全部货物退回,意味着货物的使用要有足够的提前量,必须将这时间留出来,而这段时间的库存无疑推高了库存水平。虽然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但更大的隐性损失还是内部的:生产节奏的破坏,无生产状态的员工管理,特别是客户订单延时造成的信誉损失等,往往无法量化。
从合同的角度,供应商也不可能赔偿所有的损失,特别是无形的隐性损失,更何况信誉损失,品牌是自己建立,市场和客户不可能接受和认可将理由转嫁到其他人的说辞。
采购方设想将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样不希望承担所有的合同风险。弱小的供应商迫于压力无奈接受,但并非所有供应商同意这么做。即使合同这么签了,小供应商未必能承担得了这么巨大的赔偿金。有限公司最后的结局是破产清算而已。没有多少剩余的资产可供赔偿。
这张供应商新规《联络单》是一个真实案例。公司要求供应商签字盖章。但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并非是明确的合同变更。这张联络单的签字只表明供应商收到了,并没有表明对方同意这个方案。如果供应商在未来不接受这一条款,从合同的角度,这一规定对供应商并没有约束力,除非有新的合同或双方认同的其他形式做支撑。
回到标题,质量管理中“检验前移”是指将产品的检验步骤提前到供应商环节。有许多世界级企业都给出了检验前移的最佳实践,例如,三一公司原先的外协件都是运到公司后进行检查,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不能进入生产线,直接影响产品交货周期;同时退货也给供应商造成成本的增加和额外的工作量。“检验前移”实施后,三一公司将质检员派到供应厂家那里进行质量检测,进而保障进入公司外协产品后百分之百合格,直接上装配线生产。
实施“检验前移”,检验人员不仅仅要把关外协件的质量,还要涉及与供应商检验标准的一致化、检验和工艺技术的指导、生产过程能力提升、质量意识的宣传、质量体系的监控、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等。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这一质量解决方案全面推广到重点供应商。对于定型、质量稳定的产品,三一公司推行了免检制度。
但不可否认,从短期来说,这种方法对供应商有着强大的威慑力,打蛇打七寸,不疼不知道改,众多的实践也证明这是一种见效快的方法之一。
来源:CPSM博润顾问
作者: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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